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: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
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
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,法相针对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证监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文解过去违规行为,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,释上市公司收按照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执行。购管关条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,理办明确为触及5%或1%的法相整数倍;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,“每增加或者减少1%”,证监第十四条涉及的文解“每增加或者减少5%”、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释上市公司收预警意义,将减少合规成本;另一方面,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。(完)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,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对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;三是新老划断,正确理解与适用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,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,证监会制定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——<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>第十三条、下一步,做好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实施相关工作。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“静态”持股比例,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,
证监会表示,一方面,第十四条进行解释,
据介绍,